#信用卡101:【付最低應繳金額你只繳了5%的欠款本金】
收到信用卡帳單,有「應繳總金額」與「最低應繳金額」,你知道最低應繳金額是怎麼計算的嗎?
最低應繳金額,在金管會的「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」第44條第2項(2015/07/01生效)中規定,至少需要包含下列項目:
1. 當期一般消費之百分之十。
2. 預借現金、前期未清償的消費等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。
3. 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與利息(如買iPhone的每期費用)。
4. 超過信用額度的全部交易金額。
5. 累積以前未付最低應繳金額總和。
6. 循環信用利息以及各項費用(如銀行手續費)。
有些人認為收到信用卡帳單,不管金額多少,只要按照「最低應繳金額」來繳清,就可以清償先前的欠款,大不了負擔一些循環利息,但其實你繳交的費用中,真正償還本金的部分只有5%喔!
試算一下,如果你辦卡的第一個月就消費兩萬,之後兩個月都只消費一萬,你卡片的循環利息是18%(換算每日利息就是萬分之5),並且都只繳最低應繳金額的話,你每個月的最低應繳金額會是2,000、2,170以及2,697元。看起來增加幅度不高,但實際上,你的負債卻是從18,000、26,100甚至到33,975元,而且每月負擔利息從270、392到510元(第4個月)的速度攀升中。
或許有些人認為利息的費用也不高,每次順利繳錢,甚至比最低應繳金額再多繳一點就好,順便當作累積自己信用記錄。但動用到銀行計算信用卡的循環利息,其實不是件好事,因為信用卡本身設定信用額度,就是因為銀行認定你應該可以負擔名下的信用卡消費,一旦動用,就會有你可能已經無法負擔的疑慮,並降低你的信用分數。
因此,如果有無法負擔的情況,千萬不要以卡養卡,可以選擇比循環利息更低的信用貸款等方式,謹慎控制本金與利息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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